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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维权3·15

1998-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打假维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权利。

七、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李凤山黄华忠赵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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